一、场景:候选人入职时提出离职证明丢失、或未拿到离职证明就离开了上家公司,遇到以上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处理?
二、解决:
1、主要是避免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引发连带赔偿责任。
2、不能提供离职证明,首先候选人有两种身份
1)第一种身份:未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;
处理:可以让上家公司出具同意候选人入职的书面证明
2)第二种身份:已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;
处理:背调+签订已与上家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承诺书(备注:此做法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人,但是可以日后向候选人追偿的依据)
提示:虽然以上可暂解决问题,但是最佳解决招用候选人,要求其提供与原公司的解除/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,是最简单及有效避免连带赔偿责任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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